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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文化艺术师资培训承办须知

2020-02-01 19:44    人才信息中心

一、办须知
1、承办单位活动范围目前以省、市、区县为基础划分,申请承办的单位应是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机构或教育机构。
2、承办单位须具有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主体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项目活动工作事务,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参加认证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及相关办公设备;
(3)有能满足相应工作需求的场地与相关器材设备。
二、申办流程
1、申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承办申请书: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主要业务简介以及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情况的文字说明;
(2)申办单位完整、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承办单位情况登记表》,并在左上角“承办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申办单位提供:
①法人单位(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和其他法人)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②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在收到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核查后7个工作日之内,主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该承办单位。
3、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主办单位与申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为申办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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