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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文化艺术教师等级资格认证简章

2020-09-07 15:46    人才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艺术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和健全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文化艺术教育专业水平认证体系,推动艺术教育活动的规范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对文化艺术教育进一步规范管理的指示精神要求,加快落实并逐步推进文化艺术教育行业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暨社会艺术教育机构教师持证上岗的总体规划与要求。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注册文化艺术教师等级资格认证工作。
一、注册对象:
凡热爱艺术教育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某一专业相应级别的注册文化艺术教师资格认证。
二、认证专业:
音乐、舞蹈、语言表演、美术、书法等所有文化艺术专业门类。
三、注册分类:
注册文化艺术教师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挡。注册有效期分为三年有效期及长期有效两种,申报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初级:了解文化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初步掌握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专业基本技能,具有艺术教育一般水平,能够满足全国各类文化艺术等级考试初等级别教学需要或达到相应专业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大专在校生。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3年。
3.从事文化艺术教育工作满2年。
4.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或以上比赛一等奖或取得社会艺术考级九级及以上证书。
(二)中级:熟悉文化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掌握文化艺术专业基础知识,具备较熟练专业技能,具有文化艺术教育中等水平,能够满足全国各类文化艺术等级考试中等级别教学需要或达到相应专业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艺术教育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考核合格。
3.艺术院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连续从事艺术教育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具有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较好地掌握文化艺术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较强的文化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胜任文化艺术教育较高层次教学工作,能够满足全国各类文化艺术等级考试高级别教学需要或达到相应专业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艺术教育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后,参加高级资格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考核合格。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文艺院团四级专业演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连续从事文化艺术教育工作7年以上。
五、认证内容
(一)注册分初级、中级、高级三挡,证书取得方式采取通过参加现场注册或直接报送评审材料参加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另外也可通过参加线上线下师资班培训及考核获得注册资格。
(二)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可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参加现场认证,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与教学法考核两部分,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教学法考核采取现场说课方式进行。
(三)无法参加现场考核者可提交时长分别不低于15分钟的电子版教学现场视频片段及专业技能展示视频片段参加注册认证。
(四)注册认证的申请时间不受限制,注册期限以官方规定为准。
(五)注册认证无需费用,如需录网入库,只收取在网数据信息工本费。
六、注册报名:
(一)报名时间:工作日期间均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各地定点机构均可。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学历证、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职称证、单位工龄证明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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